“經朋友介紹,新成悅房地產將該項目獨立授權給我,簽了轉讓協議。”楊新剛說,此事洛陽居業房地產并不知情。洛陽居業發現后便不同意,也拒不承認“龍福花園”為其開發項目,拒絕承認近60戶的購房戶協議及購房款,項目因此一時停工。楊新剛也承認,在售房時并沒有拿到預售證。

  之后記者幾經查詢電話,試圖聯系洛陽居業房地產與新成悅房地產負責人了解情況,但一直不能聯系上,無法對上述說法予以核實。

  質疑:“帶病”樓盤賣了數月,監管部門才知情?

  大河報記者聯系到靈寶市房管局市場科科長王某。對方告訴記者,因“龍福花園”小區不符合條件,并沒拿到預售證,且其接到群眾舉報后,已前去查看并責令整改,誰知之后便發生停工的事兒。“現在,我們已對他們的違規銷售行為立案查處。”

  同時,靈寶市住建局法宣科一王姓科長也表示,除了預售證外,當時該項目也沒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我們曾在2015年四五月份對其進行處罰,責令停工。”目前該局正在積極聯系涉事的兩家房地產公司處理,而業主可按照相關程序對兩家房地產商進行起訴,住建局也將給予法律援助。

  對于上述兩家監管部門的做法,業主們紛紛提出質疑。

  業主稱,這個沒有施工許可證和預售證的樓盤,從2015年1月起甚至更早就開始售房,而數月后靈寶市房管局和住建局才知情查處,作為監管部門反應為何如此遲鈍?只有群眾舉報才知情,偌大的樓盤和小區,不能主動監管嗎?

  2月24日,大河報記者也再次聯系到彭先生等人。對方告訴記者,目前他們已走司法途徑對兩家房地產商進行起訴,但時隔這么久,政府相關部門還沒有任何回復。

  評說

  聯合開發需警惕合作中的風險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上允許聯合開發,但需要至少一個有房地產的相關資質。”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新建告訴大河報記者,在聯合開發的項目中,選擇建筑承包商時,應由當初以其名義拿下該項目的房地產單位選擇,或在合作雙方共同知道的情況下,經過招投標程序選擇。但投標人應具有相應的建筑資質等,若完全轉給個人是有問題的。

  采訪中,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房地產聯合開發可以降低成本,分擔資金壓力,漸成趨勢,但在合作中可能發生的變故也容易帶來風險和法律糾紛,因此合作開發的單位務必履行嚴格規范的法律程序,而相關部門也需加強監測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