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海峰 實習生 劉夢珂
本報商丘訊 8月24日,商丘市行政中心召開《商丘古城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商丘古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商丘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規,于7月29日經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條例》內容全面,保護標準具體,確定了科學規劃、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嚴格管理的基本原則,劃定了古城保護范圍,對整個古城環境的風貌,包括傳統格局、歷史街巷、歷史建筑、古樹名木、城湖水域,基礎設施建設,道路通行,大氣環境保護,古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