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友忠謊稱自己是山東省招辦工作人員,認識教育部工作人員,騙取三門峽市兩名高考學生家長、1名美術輔導班教師及山東省濟南市美術輔導班1位教師等人的信任,承諾為1名高考學生辦理藝術生考試合格證,為25名高考學生辦理高考統招錄取,騙取105.3萬元及仰韶彩陶坊酒6件,其中僅通過山東省濟南市美術輔導班老師張某就詐騙現金93.3萬元。之后,張友忠偽造天津大學、東北林業大學等高校的網上招生錄取信息、高校錄取通知書寄給被騙人,謊稱其承諾辦理的考生已被相關大學錄取。
后來,被騙者向大學錄取通知書的發放院校進行查證,結果卻是查無此證。去年8月,感覺上當受騙的三門峽美術輔導班老師和學生家長報案,同年9月,張在濟南向1名學生家長催要錢款時,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友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05.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案發后已追回贓款15.23萬元,張友忠家屬代其退賠被害人損失31萬元,對被告人張友忠從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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