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員工時往往會遇到這樣一個難題:是以激勵為主還是以懲處為主。這涉及到管理學中的X理論和Y理論,即把人的本性看作是向善的還是向惡的,如果認為是向善的就會以激勵為主,通過激勵來達到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如果認為是向惡的就會以懲罰為主,通過嚴懲來達到規范員工行為、使員工在外在制度規范的約束下,集中精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事實上,在具體的操作中往往是二者并用,做到賞罰分明,激勵和懲罰并用。豁達的領導能把懲罰變成激勵。
馴服叛逆員工——化懲罰為激勵
恃才傲物是有普遍性的,因為有才者一般都認為自己比他人比領導聰明,所以當他的頂頭上司管理他時,他內心有一種逆反情緒,這就是管理者常說的不服管。進而經理人也往往帶著情緒和偏見來管理這樣的員工。曾發生這樣的事情:一位業績一直第一的員工,認為一項具體的工作流程是應該改進的,她也和經理提出過,但沒有受到重視,領導反而認為她多管閑事。一天,她就私自違犯工作流程。主管發現了就帶著情緒批評了她。而她不但不改,反而認為主管有私心,于是就和主管吵翻了,并退出了工作崗位。主管反映到部門經理那里,經理也帶著情緒嚴肅批評了她,她置若罔聞。于是經理和主管就決定嚴懲,認為開除她的也有、扣當月業績獎金的也有。這位員工拒不接受,于是部門經理就把問題報告到我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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