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負責人說,出事兒當天,校車上的老師是“一只腳在車上,一只腳在車下”,親手將孩子交給了吳春風,之后校車又繼續往前開,然后他們才發現了大貨車撞倒了沁沁。
之后,校車上的司機和老師積極參與對沁沁的救治,在撥打了120后主動將傷者送到了大馬路上,之后由于校車上的孩子著急要求回家,他們才讓傷者下車等待急救車。
而事情發生后,幼兒園方面也前往了龐家看望,正巧家中的大人都不在,只有死者沁沁的姐姐在家,之后雙方還曾通過電話,由于話不投機,在電話中發生了一些不愉快。
家屬在聽說教育局此種說法后,非常氣憤,說事發到現在,家中無論是誰都沒有見過幼兒園任何人到家中來。他們認為幼兒園方的一些說法完全是為了推脫責任的謊話。
除此以外在這位負責人敘述中,記者曾提出了一個疑問:如果奶奶已經接到了沁沁,那為何貨車只將沁沁撞倒,而老人卻安然無恙?對此,教育局這位負責人說,可能是孩子正好在那個瞬間松手跑了,“當然這個也是我們事后的推斷”。
記者手記
保證校車“開穩”要做的還有很多
5歲的沁沁慘死在家門口,這一幕不得不讓人痛心疾首。目前盡管幼兒園和家長對事實真相的認定還存在較大分歧,但是這仍不妨礙我們從另一個角度看待這一事件,這就是如何才能真正保證坐在校車里孩子的安全。
2012年4月5日,國務院頒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
這就讓我們想到,在沁沁下校車時,校車是否按照規定這么做了?貨車司機是否也停車等待了?再追問一下,這兩名司機是否知道關于校車還有這樣的規定。
而這份條例中更明確規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在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那么不論跟車的老師是否是坐在車上無動于衷,還是“一只腳在車上,一只腳在車下”,他們的做法都不符合相關規定,因為他們所處的位置始終都不是完全在“車下”。
記者在瓦房店市教育局采訪時也了解到,從去年底開始,該市針對校車安全也下發過專門的通知,同時也進行過多次的整頓,然而就在今年5月校車安全就出現了問題。
在記者追問該市有沒有關于校車管理實施細則時,教育局的工作人員說沒有,這也就是說校車在運營過程中,車在什么地方停,在什么時候停,停放的地方是否有明確的站牌和安全設施,很可能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那么試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校車里孩子的安全能夠得到保證嗎?
如何真正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必須應該從小處著手,把整頓的力度轉向一個個細節,然后再統籌安排,才能真正為這些祖國的花朵撐起交通安全的大傘。(東北新聞網記者欒俊學 張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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