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這幾天中小學陸續開學,擇校費的問題再次進入人們的視野。在北京,擇校費少的6萬元,多的各種費用累計高達25萬元。
和以往一樣,擇校費再次遭到人們的口誅筆伐。之前教育部曾多次重申,“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但擇校費的收取仍然愈演愈烈,這也讓我們不得不反思,一刀切的禁令真的合理嗎?為何在現實面前如此不堪一擊?
這是由于每個家長都想讓自己的孩子受到最好的教育,但按照“二八定律”,優質的教育資源總是少數,是供不應求的,所以,要么“拼分”,要么“拼爹”,總要有個篩選標準。教育部對擇校費一刀切的禁令雖照顧到家長的情緒,但卻無視教育市場的客觀規律,也忽略了優秀的教育從業者理應獲得的高回報,這是禁令被架空的根本原因。
其實,即便不從政策上放開收取擇校費,那些坐擁優質教育的學校依然會收,就連一般的學校都會讓家長意思一下,而地方教育和財政部門已和這些學校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對他們收取擇校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家長上告無門不說,就連學校收取的擇校費流向哪里,是用于教育還是進入官員腰包,都難以知情。
所以,與其對擇校費禁令抱殘守缺,不如有選擇性地放開,讓一些有資質的學校明碼標價,公開收取,并將民主和自治原則貫徹其中。收取的擇校費一部分可以用于對該校師資的合理回報,另一部分可以用于加大對其他公辦學校的投入,具體比例可由地方人大監督教育部門制訂,教育和財政部門不能從中收取傭金。如此,方能解收取擇校費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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