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和家長在填報擇校志愿時要考慮經濟承受能力,如被“擇校”志愿學校錄取,考生應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放棄該志愿。
分配生
占統招計劃的60%
今年,鄭州市區14所省級示范普通高中接收分配生,具體為:河南省實驗中學、鄭州一中、鄭州二中、鄭州四中、鄭州回中、鄭州七中、鄭州九中、鄭州十一中、鄭州十二中、鄭州十六中、鄭州十九中、鄭州四十七中、鄭州101中學、鄭州外國語學校。
市區所有初中學校都享有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占統招計劃(不含擇校生)的60%。
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為:具有鄭州市區常住戶口,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初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定合格等次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初中學校分配生人數=各省級示范高中基礎指標總數/我市初中在籍應屆學生總人數×各校在籍應屆學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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