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詳解:考生如攜帶手機、書包、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書籍等物品,且沒有按照考場內監考教師指定地點放置,應按違反考試紀律處理。
■未在規定的考點、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的。
詳解:考生應按照本人考試用條形碼上規定的考點、考場和座位入場參加考試。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詳解:在考場內廣播或監考教師發出“可以開始答題”的信號后,考生方可進行答題;在考場內廣播或監考教師發出“停止答題”的信號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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