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的錄取按統招計劃內招生總數的40%劃定錄取分數線,分數線以下考生,按錄取學校的分配生計劃數及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分配生的錄取只對第一志愿有效,最低只能降低50分,不得低于市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
如果個別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沒有完成,空缺的計劃轉錄統招生。
錄取
先統招,再分配,后擇校
普通高中錄取實行分批劃線、一次錄取的辦法。
錄取時,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班額控制標準一次性確定每個學校的錄取分數線。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而未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由市中招辦分配到招生缺額學校。一經分配,不再調錄。
錄取順序為:第一批錄取學校錄取時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順序錄取,如達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不考慮第二志愿學校;如達不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參加第二志愿學校的錄取。錄取時按照分數高低統一排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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