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預錄取早就不是個例,也不是今年才出現,它已經儼然成為高校爭奪優質生源的一個潛規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安徽省的招生政策,考生只有達到高校在安徽的投檔線,他的檔案才能被投到該學校,然后大學才能在網上錄取這名學生,而預錄取是在志愿填報和投檔線公布之前進行的,從招生程序和政策上來說,預錄取的行為是不被教育部門承認的。安徽瑞正律師事務所的蓋曉峰律師表示,從法律上說,南京大學和學生簽訂的這個預錄取協議,是成立的,如果學校沒有履行協議,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蓋曉峰:從這個合同成立的角度來說,這樣的合同顯然就已經成立了,成立的合同你肯定雙方都要切實履行,我覺得無論是從法律效力上來說還是從誠信的角度上來說,大學都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來履行,否則的話你就構成一種違約。
但是對于南京大學的這種預錄取的操作方式,蓋律師表示,這種違背招生政策的方法,對于考生來說,是不負責任的。
蓋曉峰:攬人才主要還是靠學校的聲譽啊,和教學質量,不應當采取這種合同的方式把這些考生往自己懷里攬,也就是說你并不符合目前的這種高考的招生政策,我覺得有關的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這種行為還是予以限制或者叫停,這樣才有利于保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安徽教育廳回應預錄取事件:南大不會為此改變
據報道,南京大學投檔分數暴漲后,安徽省教育廳方面對于南京大學預錄取事件還有7名考生命運和前途做了相關的新聞發布。
安徽省教育廳就此事做出了回應,南大的預錄取協議實際上就是在錄取前對考生一種承諾,作為教育主管部門來說并不反對高校作出這樣的承諾,但是高校在考慮到有風險的時候,是否能夠首先考慮到考生的利益而不是高校自身的利益。如果是一個負責任、守誠信的高校應該把可能面臨的風險告訴考生,不能為了學校的利益而大包大攬。
對于無為中學這7名考生的遭遇,從招生階段來說,這件事情過去了就是過去了,沒有被南大錄取已經成為事實,這個事情沒有含糊,招生機構不可能為此做出改變,南大在招生機構的錄取也是合法的,也不可能做出糾正。但是從教育政策上預錄取協議是不被認可的,但是考生可以以個人和南京大學簽訂的錄取協議作為一種契約,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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