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教學內容存在水分,一些早教機構還存在“硬傷”。一名長期從事幼教的老師告訴記者,其實,很多早教機構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屬于公司性質,而不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教育機構,因此教育行政部門難以實施監管。而且從工商登記情況來看,很多早教機構登記的只是“教育咨詢”等服務內容,與嬰幼兒早教根本無關。連日來,記者走訪了5家早教機構,只有1家在辦學場所主動出示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證明,其余都沒有明示任何證照。
此外,由于早教機構里嬰幼兒集中,對于消防、安全、衛生等都應有更加嚴格的要求。根據國家頒布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四個班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筑;規模在三個班以下時,也可設于建筑物的底層,但應有獨立出入口等。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對消防安全有特殊要求,一般不宜設在高層建筑內;同時還應設置幼兒專用拉手、護欄等。然而,記者發現,不少早教機構存在多種安全隱患。很多早教機構都設在商務樓或商場等人流集中的地方,樓層普遍較高。辦學場所除了設計得富有童趣外,也基本沒有幼兒專用拉手、護欄等!渡虾J杏變簣@管理辦法》還規定,每天早晨必須檢查幼兒身體狀況并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而這些早教機構則不會對前來上課的孩子,進行常規體溫檢測及衛生檢查等。對此,許多來自教育界的政協委員建議,相關政府部門應從孩子的安全、健康出發,參照托兒所、幼兒園相關管理規范,制訂并提高早教機構的安全、衛生等各方面標準,及時消除隱患。同時應對這些市場化運作的早教機構加強監管,規范教學和收費,避免早教機構“變味”、“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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