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11月26日,湖北武漢10余名大學生在省人社廳門前玩起了“快閃”,訴求主題是反對現行女性公務員[微博]錄用體檢標準。“要當公務員,不需婦科檢”、“詢問月經史,怎關公務員”,學生們舉起這些標語。湖北省人社廳尚未對學生們行動回應。(11月27日《法制日報》)
女性公務員錄用體檢,是對女性量身定制的“關愛”,還是對女性隱私窺探的嗜好?說起女性公務員錄用,想起若干年前,湖南錄用女性公務員的一條 “雷人”規定:乳房必須對稱?!這樣的規定居然執行了好幾年。官方表示,在施行的這幾年招錄過程中并沒有接到一例因為這個條件而被淘汰的反映,所以“原先 也沒覺得這是個問題”。后來,在社會輿論的監督之下廢除。這樣的規定刺痛了制度的“雙乳”,令人“心”痛,也折射出錄用部門的權力與報考人員的權利之間的 不“對稱”。
對有些制度規定不能“習慣性遵守”,這并不是公民及其公民社會的品質,質疑精神也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乙肝病毒攜帶曾是公務員錄用體檢的“對 象”,并形成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視”。“乙肝歧視第一案”成為一道分水嶺。2005年1月20日,國家人事部、衛生部推出《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 行)》,正式取消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限制。2007年8月30日,十屆全國人大[微博]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就業促進法》。該法第一次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食品安全法》也刪除對肝炎病原攜帶者的限制……
制度是維系社會秩序的產物,制度建設與不斷完善具備極端重要性,勿需贅述,你懂的,地球人都知道。然而,有些制度規定本來就是“拍腦袋”想出來 的,或者是官智“一個人在戰斗”,沒有經過社會的醞釀與發酵,沒有進行充分博弈,難免存在欠缺之處。即便是完美無缺的制度規定,也有階段性與特定性,此一 時,彼一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可能會出現不合時宜的成分與元素。更何況,制度規定常年運轉,風吹雨打,也會有個“頭疼腦熱”的,甚至會病得不輕,只是 “自己”沒察覺到罷了。
不妨給公務員錄用制度進行“婦(體)檢”。體檢是對人的關懷,對制度“體檢”也是一種人文關懷,尤其是以人為本的制度不可或缺“人文關懷”。及 時對制度規定進行“體檢”,發現“病究”,并對癥下藥,果斷治療,就能夠保持制度規定的“健康性”,讓其永葆青春與活力。“體檢”制度規定,公眾是“名 醫”,民意是“良方”。讓公眾把把脈、問問診,有病治病,無病健身;定期把制度規定拿出來“曬”,見見陽光,有益健康。這也是制度倫理與公民權利的雙重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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