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申辦程序
三級審核兩級公示能否簡化
為了杜絕弄虛作假,征求意見稿提出今后申請經適房應該三級審核兩級公示,不是像過去那樣直接到經適房管理中心申請,在房地產網站公布就夠了,而是要經過辦事處、鄉鎮,區房管局,市經適房建設管理機構三級審核,分別在社區和房地產新聞網上公示,每次公示時間都不得少于10日。
程黎明說,新的程序初衷是好的,但是非常麻煩,時間跨度長,另外還規定外地遷鄭人員還要提供遷出地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會不會因為無法提供相關手續而不能申請經適房?會不會因為跑程序還要托關系送人情,增加群眾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他還認為,公示期不少于10日,沒有上限的規定,也是不盡合理的。“希望對無房戶簡化審批手續。”
人大代表李剛認為,征求意見稿規定,由區民政部門來提供家庭人均月收入證明,是否可信準確?區民政局不是辦事處和社區,能否像基層一樣了解申請人的經濟情況?程黎明也認為這一款不好操作。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處長李海僧也認為能否把申請程序再簡化一下。
關鍵詞:房子買賣
經適房能不能上市交易
每次經適房管理辦法修改,關于經適房是否應該上市交易的問題都是爭議焦點。一些與會代表提出經適房根本不應該上市交易。
“經適房是解決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主要用于居住,不是為了投資,不能上市交易!”魏金剛說,“這樣能從根本上限制以投資為目的的人花心思、鉆空子買經適房!彼說,經適房家庭生活條件好了,不想要這房子了,就由政府回購。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處長李海僧說,“根據國情和我省實際,我認為應該對經適房交易嚴加控制,以政府回購為主!
鄭水泉則認為,不應該限制上市,“既然賣給人家就不要管那么多了”。
另外,還有群眾代表認為,經適房不應該限制上市,如果買經適房的人花十幾萬元買了經適房,十幾年后由政府收回,那對相對貧困的購買者更不利,因為如果用這些錢買了面積小一點的商品房,十幾年后再出售可能也會增值不少。
關鍵詞:購房人利益
開發商不得高于3%的利潤如何監管
魏金剛說,征求意見稿中說,經適房采取項目法人招標方式,既可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也可以由政府組織建設。他希望盡量由政府主導建設經適房。
“政府建設的經適房價格低質量有保障,因為辦法還規定,市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適房按成本銷售不得有利潤,而開發商建經適房利潤率不得高于3%,這樣比起來,政府建的經適房肯定更便宜!
不過有開發商代表現場對此條提出異議,認為這樣會導致開發商開發的經適房不好賣,缺乏公平競爭性。
魏金剛還提到,關于開發商交房時間的承諾規定應該加上,因為這是群眾最關心的。
他還說,征求意見稿中對騙購經適房行為追究責任,同時對過去騙購經適房的情況也要追究。
“買號的事兒我聽說過,說明目前經適房管理中存在漏洞,應該重新成立一個經適房管理機構,人員比例重新分配,讓無房戶占三分之一的比例!”這個聽來有點天方夜譚的建議讓與會者驚詫。
征求意見稿雖然規定,開發商開發經適房的利潤率要在3%以內,那么實際能否控制利潤從而讓群眾得到實惠呢?鄭水泉說,如果開發商開發的房價高了,說建材漲價等,成本漲了,政府也不好核算3%的利潤率啊,應該出臺更具體的監管辦法來控制這個利潤率。
另外他還提出了與眾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應該把經適房商業網點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8%的規定提高到10%!斑@樣有利于提高開發商建經適房的積極性,最終有利于抑制房價”。
也有群眾代表提出,既然允許開發商開發商業網點,這些出租的費用是長期的,商業網點的利潤應該也算在3%以內的利潤里,是否算入應該寫到辦法里。法制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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