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楊曉申 謝書德 徐子學)鎮平縣認真貫徹實施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發言制度,促進權力規范、透明、公開運行,防范權力運行風險。
該縣要求全縣各單位、各部門黨政主要干部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工程建設、行政審批、物資采購工作,按照崗位職責分工明確一名副職分管。一般性支出由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簽批,大額支出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分管領導簽批。在討論涉及財務、人事、工程建設、行政審批、物資采購等事項時,首先由分管領導提出擬議事項,班子成員依次發表意見,主要領導最后發表意見,確保決策科學民主。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事項,未形成一致意見的,實行無記名集體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