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 勇 通訊員 程遠景
今年5月1日起,全國法院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法院的立案“門檻”降低了,案件情況怎么樣?昨天,記者從方城縣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立案登記制實施三個月以來,該院新收案件的數量總體平穩,5月至7月,共新收各類案件1761件,與去年同期1130件相比上升55.8%。
數字:案件同比增長較明顯
據了解,方城縣法院立案登記制運行三個月以來,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均做到“有案必立”;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審查材料,給予答復,做到“有訴必理”。據統計,該院共接受起訴1763件,其中當場立案1752件,當場登記立案率為99.3%,因材料不齊7天內補正后立案9件,不予立案2件。
方城縣法院3個月共登記立案1761件,比去年同期1130件相比上升55.8%,其中民事案件1213件,刑事案件122件,行政案件22件,執行案件404件。
提醒:立案登記制并不是“有訴必立”
發布會上,法官提醒說,部分市民對立案登記制存在誤解,認為只要起訴就可以立案。實行立案登記制并不是“有訴必立”,前提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對違法濫訴、虛假訴訟等情況,法院一經發現,將依法給予司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法官特別提醒,訴訟并不是解決糾紛的首選方式,而是最后的方式。因為訴訟不僅會傷感情,而且不論輸贏,都要付出一定代價,因此訴訟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盲目立案。
鏈接:申請立案登記要注意
A 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如果是以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義起訴或自訴的,則需要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B 委托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C 被告的明確姓名或者名稱、住址等信息;
D 起訴狀原本和副本(副本數量須與被告或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
E 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