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法治南陽建設,根據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結合南陽實際,制定本綱要(以下簡稱《綱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扎實推進法治南陽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切實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實現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同步發展,為中原經濟區南陽主體區和高效生態經濟示范市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環境,努力建設大美南陽、活力南陽、幸福南陽。
2.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把黨的領導貫穿法治南陽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法治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尊重和保障人權,著力改善民生,真正做到執政為民、執法為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崇尚法治。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證各類社會主體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依法規范公共權力,推進公共權力運行法治化、程序化和公開透明。
——堅持服務大局。把法治建設貫穿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之中,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加快推進法治南陽建設進程,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堅持開拓創新。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努力從法治層面破除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遵循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把握法治建設的長期性與漸進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推進法治南陽建設。
二、總體目標和實施步驟
3.總體目標
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落實,公共權力運行規范有序,各類社會主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公民法治意識和法律素質普遍提高,經濟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
業,法治南陽基本建成。
——公共權力運行規范有序。各級黨委、政府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有效改進,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明顯增強。法治政府基本建立,行政決策、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健全完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顯著提高。監督問責機制有效發揮作用,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預防和糾正,全社會各項事業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
——各類社會主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得到有效維護,公民政治參與依法有序擴大,民意表達渠道暢通,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得到全面落實。
——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普遍提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價值得到普遍認同,法治文化繁榮發展,法治文明不斷進步。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律素養和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崇尚法治、尊法守法、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的氛圍進一步濃厚。
4.實施步驟
按照《綱要》明確的總體目標和進程要求,《綱要》實施分為兩個階段:《綱要》實施之日起——2017年為建章立制與整體推進階段,其中2014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市委、市政府出臺的《綱要》確定長遠目標,分解細化任務,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年度工作計劃,出臺有關實施意見或規劃,并報市法治南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與此同時,認真抓好《綱要》的學習和培訓,著重做好組織實施的宣傳、發動等準備工作,大張旗鼓地宣傳法治南陽建設及本地實施意見的主要精神,為法治南陽建設工作全面鋪開奠定基礎。2014下半年——2017年,各地、各部門根據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全面推進法治南陽和法治政府建設,確保法治南陽建設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法治南陽建設各項目標任務;2018——2020年為總結完善與鞏固提高階段,在《綱要》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基本完成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建立長效機制工作,進一步鞏固提高法治南陽建設成果。
三、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5.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精神,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社會管理方式創新,切實履行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服務、協調、管理職能,建設法治
政府、誠信政府。優化政府組織結構,進一步理順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府管理職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財權事權相匹配、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更加重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創新實踐政府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方式。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逐步下放政府審批權限,完善對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服務和管理,增強活力,加強行業監督,促進行業自律。加快推進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法制化,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協調制約機制。
6.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認真落實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規則,對涉及公共利益或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肯定性及否定性論證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決策的必要程序。重大決策意向提起之初,要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論證,重大決策草案要在決策層集體討論前,交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建立對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改革、建設項目的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予以調整或停止執行。要及時掌握風險評估情況,跟蹤問效,健全重大決策糾錯和責任追究制度,上級政府要加強對下級政府以及本級政府各部門重大事項決策程序規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通報監督檢查結果,對違反規則導致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決策者的責任。
7.加強行政執法體制和機制建設。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改革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加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力度,政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標準,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動建立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交流監督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實施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8.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各級政府及行政執法部門要完善依法行政
報告制度,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公共權力運行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制、行政執法評議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加大領導干部問責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加大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培訓力度,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納入各級黨委、政府中心組學習內容。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要把法治建設內容納入各類培訓常規課程,加強公務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強化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考察,把公務員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任用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