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法制頻道訊(記者 張曉輝 王建新 通訊員 楊萍 丁清凌)取款時發現前面的取款人取款后未將銀行卡退出,遂連續取款15000元。8月3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來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5年5月4日晚,來某到王村鄉一郵政儲蓄銀行ATM機上取款時,發現自己的卡插不上去,同時取款機屏幕上顯示可以取錢,就每次取款3000元取了5次,再取取不出來后,王某帶著錢離開。卡主黨某收到銀行卡金額變動短信后立刻報警,5月5日,被告人來某被南陽市公安局龍升分局抓獲。
臥龍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來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名使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被告人來某系初次犯罪,歸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已退還被害人經濟損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