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見習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馬志全 張宇)與一家公司相鄰,兩年間盜用電量價值人民幣13784.95元。近日,汪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汪某是西峽縣丁河鎮蒲塘村人,其住所緊鄰某礦業有限公司。汪某采取外線掛接的方式,長期盜竊該公司電力,供自家使用。該公司發現后,多次制止,并將汪某偷接的電線剪掉。汪某始終以為鄰居是公家單位,“蹭”點電不算什么。因此,每次該公司將掛接電線剪斷,汪某便自行接上。今年3月,該公司負責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汪某遂被警方刑事拘留。經物價部門鑒定,兩年間,汪某盜用的電量價值人民幣13784.9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