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現場回答學生提問 通訊員 張長海 攝本報記者 王淼 通訊員 楊建敏 張長海
9月7日下午,南陽信息工程學校操場上坐滿了該校師生,他們正在專注地聽著、看著講臺上發生的一切——一起涉嫌故意傷害案在此公開庭審。新學期開學第一堂法制課,就此展開。
一次沖動致人傷,賠償20萬元還將被判刑。根據該案“因小釀大錯”的典型情況,結合南陽信息工程學校在校生大部分為即將進入社會的青少年,為了增強審判效果,淅川縣法院決定將庭審開在校園中。
案件的經過很明了,2015年1月17日晚,李某因瑣事與陳某、羅某發生口角。在廝打過程中,李某從地上撿起啤酒瓶砸在羅某頭上,在啤酒瓶破碎后,又用破碎的啤酒瓶將陳某面部劃傷。案發后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李某賠償陳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20萬。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均無異議,對自己因沖動造成的嚴重后果表示悔恨。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淅川縣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李某案發后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并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法實行數罪并罰。
法庭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同學們,千萬不要像我一樣,因一時沖動鬧大錯。遇事要冷靜,要積極學習法律知識……”李某當庭表示服判息訴,并感謝法庭給了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隨后,法官黃俊慧圍繞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身心特點,結合自身審判實踐經驗,深入淺出地進行了精彩授課,并與師生們進行了互動交流,回答了同學們的提問,鼓勵同學們要積極學法、認真守法、自覺用法,努力做一個文明、友善、向上的好學生。
“這是我第一次現場旁聽法庭庭審,這與在電視上看到的感受完全不一樣,真的很震撼。通過這起案件,更讓我清楚認識到‘沖動是魔鬼’,以后我們畢業進入社會,今天庭審這一幕,會牢記在我心中,不時提醒自己。”2015屆新生小宋告訴記者。
“到學校巡回現場開庭,師生參與現場旁聽,這種生動直觀的法制教育形式,拉近了與青少年學生之間的距離,對我們觸動很大,對廣大師生今后遵法、守法,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南陽信息工程學校校長張繼濤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