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紀委監察委最新一期廉政周刊手機報,刊發了靈寶市委原書記李宏偉違紀違法案例剖析。據悉,李宏偉,1964年7月出生。曾任陜縣副縣長、三門峽市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靈寶市委書記等職務。2017年8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8年4月14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經查,2008年至2017年8月份,李宏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三門峽某化纖有限公司、陜縣某煤礦等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索要上述單位及個人財物共計880余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李宏偉通過收受賄款,用于購買房屋或投資,至案發已產生孳息及利息1100多萬元。其中,2009年,時任陜縣副縣長的李宏偉收受一礦老板200萬元,用于在北京購房。因房價上漲,案發后經評估,該筆賄款產生孳息700余萬元。

  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宏偉以其妻子楊某投資吃高息為名向劉某“借”200萬元,在李宏偉家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至今一直未予歸還。在劉某多次向其提出歸還的要求之下,李宏偉分別于2012年10月份左右、2015年1月份抵給劉某一輛價值40萬元的豐田霸道轎車和價值60萬元的房產一套。

  楊某用“借”來的200萬元和其另外籌措的700萬元一起先后放在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某鋼材有限公司、某實業公司等單位獲取利息。至案發,李宏偉收受的這200萬元賄款共違法獲利4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