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冬菊 許文聰
近幾年,網絡及身邊發生的中學生打架致傷事件屢見不鮮,19日上午,惠濟區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就辦結了一起類似案件,被申請執行人親自將賠償款交到申請人手中,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

2016年12月初,年僅13周歲的王利昆的“女友”小凡,曾因小事與同班的李凱旋發生過糾紛。李凱旋的幾個不同班級的朋友聽聞此事后,出于“仗義”決定為李凱旋出頭收拾下作為小凡“男友”的王利昆。
于是李凱旋的5個朋友分別為田某、宋某、王某、蔣某、唐某,在王利昆午間吃飯時間把他叫到了校外一偏僻處。5人不分青紅皂白對王利昆實施了兩分左右的毆打,后被同學發現及時送往醫院治療,最終導致王利昆右側股骨頭壞死,構成了九級傷殘。
事發后,王利昆的家屬在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后將5名毆打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0余萬元。
經法院審理,判決5名學生連帶賠償原告王利昆各項損失共計19萬余元。
但是拿著法院勝訴的判決書,王利昆的家人在承擔孩子各項心理傷害的同時,還要每天奔走在找5名家長的路上。
因為法院判決的連帶責任,沒有份額承擔劃分,導致5名家屬各執一詞,不愿意多承擔自己孩子的過失,也都認為自己家孩子毆打的程度輕等。
于是,王利昆家人選擇了強制執行。
接到案件后,執行法官了解了當事人不是不愿意承擔責任,只是協商不成比例劃分的想法。考慮到案結事了是最好的辦法,且父母會為此事不斷奔波,案件糾結不清,對王利昆孩子本身也是種折磨。
最終,執行法官決定約案件當事人雙方來法院進行一次調解。
19日上午,當事雙方6人的家屬分別來到了法院,法官對他們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隨即從連帶責任、校園暴力等法律層面出發,給5被告家屬釋法析理,向他講明說清,連帶責任在沒有協商或者訴訟的情況下,每個人的責任是平等的。
在法官一個多小時的耐心釋法下,5被告家長意識到了孩子暴力群毆的嚴重性,也承認了自己不愿多擔責的心理,并表示愿意平等均分對原告王利昆的賠償責任。最終各個家長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有的則當場把現金交付給了王利昆家長,并多次為孩子行為給對方帶來的傷害表示歉意。最終案結事了。
(附: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