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商丘市公安局通報。官微截圖圖為商丘市公安局通報。官微截圖

  中新網商丘5月16日電 (記者 劉鵬)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16日對外發布通報稱,針對該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魏天遠被投訴系黑惡人員保護傘一事,經核查系行為人發泄私憤惡意投訴,目前已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通報說,2019年4月,商丘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魏天遠向該局“維權辦”提出維權申請,稱被人誣告,該局“維權辦”經審核符合維權相關規定,即啟動維權程序,經報批后指定虞城縣公安局進行核查。

  經查,認定投訴人反映的“魏天遠等借指導案件名義,阻礙案件進展,不許立案,充當黑惡人員保護傘的情況”嚴重失實,系行為人祖某某捕風捉影,發泄私憤的惡意投訴。鑒于舉報人祖某某能夠主動承認錯誤,真心悔過,并取得了魏天遠同志的諒解,虞城縣公安局對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違法行為人祖某某作出行政罰款500元處罰。

  通報稱,商丘市公安局“維權辦”在澄清不實投訴后,按照《河南省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益正名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及時向被侵權民警發放了維權正名通知書,使被侵權民警得到了正名,切實維護了民警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