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瘋狂大貨車”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介紹,從法律上講,大貨車司機超載、超速、闖禁行等上高架橋行為,滿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條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后果特別嚴重,會造成不特定的人和財產損失,因此刑法處罰較為嚴厲。

  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型犯罪,交通肇事是主觀過于自信,疏忽大意造成的交通危害。而危害交通公共安全罪是由于主觀處于放任狀態,造成不良后果。這兩項罪在量刑上有所不同,交通肇事罪最多可判7年有期徒刑,而從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都被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中。我國其他省市就有司機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例。

  付建建議交警部門可在高架橋上安裝限高桿的同時,也可在高架橋的每個上橋口安裝高清攝像頭,對違法上橋車輛進行抓拍。鄭州全媒體記者 魯燕

  ■新聞銳評

  拯救高架橋,不能再等了!

  □鄭實

  一段時間以來,超載貨運車輛違法上高架橋行駛,屢屢引發社會關注。對于這樣的交通違法行為,鄭州報業集團所屬媒體,以及其他省會媒體,均進行過很多輪曝光。但正像我們看到的,這一頑疾,仍屢禁不止,并且出現愈演愈烈之勢。

  按照交警部門此前的說法,我市三環高架橋設計承重一般在55噸左右。但不少重型貨車核載40噸,加上車輛本身重量,達到65噸。更何況超載是普遍存在:超重貨車頻頻上橋,屢禁不止,長此以往,必然嚴重危及橋體安全,對橋體造成不可逆損害。

  此外,這些超載貨車頻頻上橋,加之違法變道、隨意拋撒等,導致公共安全隱患,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夜間撞斷限高桿一再“闖禍”,得不到及時清理,更會嚴重影響到當天甚至是第二天“交通動脈”的運行,極易造成大面積擁堵……

  為加強執法,從8月17日起,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抽調40余名警力,組成高架橋治理機動隊,專門治理高架橋違法行為。為防止貨車對橋面安全造成威脅,交警部門對違法貨車按照交通法上限處罰,超載貨車駕駛員被罰款1600元記9分……

  但如此這般,為何到目前為止仍未起到預期效果呢?從限高桿遲遲未能安裝到位或者限高不嚴到嚴查之下貨車仍“我行我素”,到底是哪一環節出了問題,導致此一全市各界熱切關注、事關全市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治理出現讓人憤懣不已的“腸梗阻”?

  不要等到出現嚴重問題時,才去試圖亡羊補牢。相信很多鄭州市民和有關部門都記得:2011年4月9日晚上10時,中州大道跨京廣鐵路立交橋承重梁被兩輛超載貨車軋斷,致京廣鐵路限速行駛17個小時。警鐘頻繁鳴響,需要各方共同行動,追根溯源,鐵腕整治,嚴管嚴懲。

  保護和拯救鄭州高架橋,不能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