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郭濤)鄭州一名高中女生,打出租車回學校,結果16公里被收了400元的費。此事經過各媒體報道后引發關注,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第一時間聯系受害人調查取證,并依據《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依法對涉事出租車進行了查處。

  9月27日14時多,17歲的高中女生小賈打出租車從客運新北站,前往位于高新區的學校。她剛上車,車上除駕駛員外副駕駛座位還有一名男子,小賈覺得是出租車可能在交班就沒有在意。接下來,出租車從連霍高速花園路收費站上高速到溝趙收費站下高速,下高速前司機向小賈收取100元過路費。之后,出租車又行駛20多分鐘,在15時左右才將小賈送到學校,這時司機把蓋在計價器上面的藍布掀開,計價器顯示收費229元,小賈把身上僅有300元全部給了司機。隨后,對方以還有50%返程費為由,不給找零錢。小賈下車后隨即撥打110報警。民警通過查看道路監控,鎖定出租車牌號為豫AT2239,小賈的父母得知此事,隨即向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進行投訴。

  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于9月28日下午對涉事出租車正式立案,并通知出租車車主及涉事司機前來接受調查,但涉事司機十幾天未露面,并以各種理由推諉到執法支隊接受調查,截至昨日下午,只是委托朋友前來接受處理。該出租車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他們已經對涉事司機處以2000元的罰款,并給予吊銷營運資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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