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考人員需提供“無犯罪證明”和“計生證明”;城鎮居民醫療報銷,要跑到社區開“外傷證明”……以后,這些“奇葩證明”都省了。市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取消民生服務事項中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的通知》,取消了涉及6個部門14類22項相關事項中的繁文縟節和不必要證明。
如果遇到有關部門要求提供不必要證明的,可向市紀檢監察機關和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投訴。投訴舉報電話:12388、67887372。
鄭州晚報記者 董艷竹
14類民生服務“奇葩證明”被禁
今后,在辦理相關事項時,這些證明和材料不用再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供。
證明及涉及的民生服務事項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寺觀教堂外其他固定處所的設立審批、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科級及以下因公出國(境)政審、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健康狀況證明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
沒有不良記錄和投訴證明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申請農村勞動力定點培訓機構。
計劃生育證明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外地進鄭企業人員登記。
無債權債務證明
科級及以下因公出國(境)政審。
工作調動表
受理市外轉入正規人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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