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銷基本醫療保障之后,新農合大病患者還可以進行“二次報銷”,2015年,農民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由15元提高到30元,起付線由2萬元降低到1.5萬元,大病保險合并新農合住院補償封頂線提高到50萬元。
1.5萬~5萬元(含5萬元)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補償,5萬~7萬元(含7萬元)部分按65%的比例給予補償,7萬~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按75%的比例給予補償,10萬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給予補償。
剛經歷過一場大病的申某,在鄭州市六院住院151天,花費了28.4萬元,直接報銷19萬多元,自付了9萬多元。當他接過1.9萬元二次報銷費用,情緒十分激動:“這筆錢減輕了全家人的負擔,讓我病后的心理壓力去了一大半!”
明年個人繳費標準提高至120元
2016年,我市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從2015年的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始終堅持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的原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信息比對工作,避免重復參合(保)現象發生。
明年我市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對相關部門資助參合的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等特殊群體,要掌握資助范圍和資助標準,提高特殊困難群體參合率,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以家庭為單位,農戶居民可自愿參合,嚴禁為追求參合率而強行讓單位和個人為農民墊資參合等錯誤做法。
農村戶口的中小學生和少年兒童必須按規定跟隨家庭成員一起參加新農合,城中村和轉制村村民、進城務工農民及隨遷家屬、進城就讀農村學生可自愿選擇參加新農合。外出務工人員的個人參合費用繳費時間可延長至春節前后,方便返鄉務工人員繳費參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