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近日印發了《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對我省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改革范圍、基金籌集辦法、具體計發辦法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鄭州晚報

  記者 裴蕾

  1 改革涉及哪些人群?

  《辦法》適用于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2 繳費比例:單位20% 個人8%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機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其余項目暫不納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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