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深夜,CBD商務內環,涉嫌飆車的紅色法拉利無法提供行車證,圖中圓圈標出的男子自稱車主,辱罵警察,毆打記者。
多警種聯合行動打擊“飆車”
近日起,鄭州警方在全市范圍內啟動為期半年的整治“飆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行動其間,警方交管、刑偵、治安、特警、屬地分局等警種部門將集中警力、合成作戰,重拳打擊整治“飆車”違法行為,有效遏制其發展蔓延。
6月12日晚,鄭州警方在鄭東新區商務內環組織開展了打擊整治“飆車”交通違法行為首次統一行動,拉開了此次專項行動的戰幕,一乘坐法拉利男子因阻礙執法被刑拘。
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實習生 王霄雄 通訊員 邢紅軍/文 鄭州晚報記者 周甬/圖
150名警力布控易發“飆車”點
當日行動從22時持續至24時,鄭州警方共出動交警、治安警、特警等共150人,警車20臺,摩托車40臺,拖車3臺,分設多個觀察組、布控組和查處組,按照“路口固定守候、路段流動查扣”的原則,采取警便結合的方式,在商務內環全線布控警力。
行動中,觀察組民警著便衣、開便車對“飆車”聚集點進行隱蔽觀察,拍攝取證,利用對講機向行動指揮部和布控組及時通報參與“飆車”的車輛、人員數量及動向;布控組、查處組的民警則乘警車隱蔽在適當地點,一旦接到行動指揮部下令,以最快速度同時到達指定位置,由布控組封閉路口,查處組進入布控路段對參與“飆車”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控制;每次行動“收網”后,由交警負責扣留車輛,屬地分局民警負責控制人員,并帶回分局依法作出處理。
依法整治 情節惡劣的處拘役
據警方行動指揮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集中行動中,對于駕駛機動車、摩托車(含大功率電動摩托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或故意圍堵正常行駛的車輛的,警方將依據《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五十一條的規定,處以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對于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車架,未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將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于駕駛拼裝機動車或已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上路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路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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