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7月,逐漸恢復記憶的小陽再次接受了警方詢問。小陽回憶,案發當晚他被“砰”的一聲巨響驚醒,聽到房東郝某在旁邊惡狠狠地說了一聲“不讓開”。警方問小陽是否看清楚說話的人是誰,他稱“沒看清”,但可以確定是郝某的聲音。
警方在排查階段曾對小陽一家的房東郝某進行過詢問。郝某稱案發當晚和朋友及表親相約喝酒,酒后3人去洗浴中心洗澡。之后他開車將二人分別送回家后,在大約9點多的時候回了家。郝某稱,他回家就睡著了,半夜12點左右曾醒過一次,看到同院的小陽家亮著燈。但當晚他沒到過小陽家。
終審死刑
二審時康某稱曾遭刑訊逼供
2012年12月26日,安陽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康某死刑。康某不服提出上訴。康某在庭審中表示曾遭到刑訊逼供。
該案二審期間,受害人一家提出異議,稱警方沒有采信小陽關于“清楚地聽到房東郝某說話”的證詞。小陽在接受河南省高院刑庭法官詢問時補充稱,案發當晚屋內進來了兩個人,一個是郝某,另外一人他不認識,兩人都拿著東西。當時郝某離自己很近,用一個方形的東西彎腰打小坤。小坤一邊哭一邊爬,郝某非常狠地說了一聲“不讓開”。小陽說,他沒看清是誰打的他,就聽到“砰”的一聲便失去了知覺。
二審法院認為,現場勘查提取的物證等均指向康某一人,康某沒有供述與其他人預謀,沒有受人指使、沒有他人參與,沒有證據證明他人參與犯罪。
故認定康某酒后竄入小陽房間,采取扼頸、捂嘴、撞擊被害人頭部的方式殺害無辜兒童,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且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2014年12月31日,河南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康某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此后,康某一案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