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許昌訊(記者 康世保 通訊員 蘆萍 艷喜)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斑馬線)是人盡皆知的常識,然而還是有人為了少走幾步路,置常識于不顧,隨意橫穿馬路。河南許昌一8個月幼兒被父親抱著橫穿馬路時,被電動車撞飛致殘,經交警認定,幼兒父親不走人行道負事故同等責任。2016年5月9日,此案經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法院調解,肇事電動車主賠償幼兒各項費用25000元。

  2014年7月8日中午,50多歲的中年婦女杜某騎著一輛兩輪電動車在許昌市區由南向北行駛,與由西向東橫穿馬路的張某相撞,張某被撞倒在地,張某懷中抱著的8個月大的幼兒張小寶(化名)也被撞了出去,摔到地上。張小寶隨即被送往醫院,共住院治療32天,后經鑒定,張小寶構成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書認定,杜某駕駛非機動車行徑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避讓行人,其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杜某負該事故的同等責任。張某橫過道路時未走人行橫道,其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張某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因就張小寶傷情賠償一事張某與肇事車主杜某遲遲未協商一致,2016年3月,張某以張小寶的名義起訴杜某,要求杜某賠償張小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訴訟費由被告杜某承擔。

  魏都區法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此案事實清楚,案件較為簡單,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杜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張小寶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5000元整,張小寶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再無其他爭執,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