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滑縣交警大隊

  近日,接到網友的爆料:

  我停在停車位上汽車被貼了張“告知單”,當時,我被嚇得心里一咯噔,怎么會被貼了罰單?再細看竟然是一張廣告宣傳單,這也太雷人、太不嚴肅了吧。

  該告知單上面說,因合法停車,要求該網友憑此單、車鑰匙等前去一家家紡店領取禮物。這種“奇葩罰單”從何而來?原來,這是滑縣一家家紡店仿制交警部門的“違法停車告知書”制作的廣告單。

  明明沒有違法,卻硬生生被貼上“罰單”,遇到這事的車主,肯定都會迷惑不解、大為驚訝,直至發現這不是罰單,而是商家的廣告后,所有車主無一不被“雷”了一下。而這正是設計“罰單廣告”商家的目的,商家通過罰單這一極端的方式來吸引車主注意,從而最大限度地達到廣告宣傳的目的。

  在此,滑縣交警大隊提醒大家,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將車輛停放到合法的停車位或停車場,最大程度避免被貼單的風險;如遇到此類“山寨罰單”應提高警惕,學會分辨!正規違法停車告知單為粉色,內容涵蓋編號、車牌號、車身顏色、車輛類型、號牌顏色,以及違法時間地點及具體違法內容,并有處罰單位的公章。

  同時,交警部門也告誡相關商家,交通違法告知單屬于國家正式的法律文書,商家為宣傳、搞噱頭印發這種與其式樣相似的宣傳單,涉嫌變造、偽造法律文書,也影響交通執法的嚴肅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ㄒ唬﹤卧?、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商家在激烈競爭中為了奪人眼球,打廣告、做促銷……花樣繁多。這些實屬正常,但如果沒有把握好尺度,逾越法律的界限,最終只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