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報道:鄭州市民抓獲竊賊 民警不處理還讓其把所偷東西帶走

  映象網訊(記者 邱延波 文/圖)9月10日,映象網以《熱心市民兩次抓獲同一竊賊 民警不處理還讓其把所偷東西帶走》為題,報道了鄭州市民閃先生抓獲一偷盜超市的小偷,卻被民警放走,所偷物品也被小偷帶走。映象網報道后,鄭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高度重視。目前,涉嫌盜竊者被行政拘留14日,涉事民警被通報批評。

  9月10日,映象網報道民警以小偷所偷物品為生活必需品為由,將多次偷盜且前不久剛因偷盜而被拘留15日的盜竊者放走,并讓其將所偷物品帶走。這一做法在網上受到網民的關注和轉載,不少網民認為,出警民警以被盜物品是生活用品便放走小偷行為有些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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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山路分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會議,成立專班,對此事進行調查。認為由于出警人員處置不當,未積極做好調查,草草批評了事,工作態度不認真,執法意識不強,辦案意識差,引發了當事人不滿以及網民對公安工作的質疑。嵩山路分局現已經安排民警積極調查取證,于2018年9月10日,對涉案嫌疑人李某某進行了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處罰。

  嵩山路分局要求當事民警向抓獲小偷的熱心市民閃先生賠禮道歉,并對當事民警進行全局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