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原標題:《34人涉嫌 組織領導參加涉黑組織等罪案開庭審理》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夏秀琴 通訊員 韓琳
11月28日至12月2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莫子強等34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自2000年以來,被告人莫子強、莫志剛等人依托洛礦KTV、大峽谷娛樂城、新佳寶商務會館等場所組織賣淫,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莫子強以家族血緣關系、獄友關系為基礎,以東北籍地緣關系為紐帶,以公司經營、勞務管理等共同利益為依托,豢養組織成員,維系組織架構,不斷擴大組織實力和影響。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稱霸一方。該組織利用強勢地位,長期為企業提供非法保護,直接插手經濟糾紛;長期組織賣淫、開設賭場,敗壞社會風氣,攫取不法利益,破壞社會公序良俗;長期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攜帶槍支、彈藥進入公共場所,危及公共安全;長期窩藏在逃人員,窩藏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和骨干成員,嚴重妨害司法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多次妨害公務,公然對抗司法機關正常執行活動。以莫子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生產、經濟、生活秩序,在洛陽市澗西區、西工區及周邊地區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和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莫子強等34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窩藏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危及公共安全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對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不公開開庭審理,其他罪名均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34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后陳述,其中23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