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啥他只是被罰款200元,而我被罰款還扣了3分? 違停處罰“區別對待”真相來了》
有了汽車后就需要停車,可鄭州市停車位卻有較大缺口,一個不小心就被貼條了。但是,讓市民孔先生不解的是,前幾天自己因違停被罰款100元扣3分,罰款事小扣分事大,以前違停都是罰款200元,沒被扣過分。這次被扣分,讓孔先生很是不安,四處打聽原因。為什么同是違法停車,“待遇”卻不盡相同?10月14日,鄭州交警支隊進行了解答。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李瑋
問:什么情況下停車會被處罰?
答: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等路段禁止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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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違法停車咋處罰?
答:《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違反規定停放車輛,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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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什么有的違停還會被扣分?
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對違法車輛的“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為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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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鄭州現在有多少抓拍設備?
答:12月15日,85套“違停抓拍球”抓拍,該設備365天24小時無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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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抓拍設備都拍什么?
答:在禁停路段違法停車,設備會自動識別違法停車車輛車牌,并拍照記錄該車位置,超過設置時間后(根據不同路段設置,一般為3分鐘后),則判定為違法停車,設備將自動生成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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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違停被扣3分,不去處理會有滯納金嗎?
答:不會。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現場查處的違法行為,特征是交警對違法人現場進行處罰,有違法人簽收,或者違法人當場拒絕簽收;另外一種是電子警察記錄的違法行為,特征是交警與違法行為人無現場交集,罰單無違法行為人簽收。
現場查處的違法行為,15個工作日應當處理,否則可能產生滯納金,并且記分是記在駕駛人名下。
違法停車屬于電子警察記錄的違法行為,無固定處理期限,不產生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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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的違停顯示“首違警告”,沒扣分也沒罰款,是不是等同于沒有任何處罰?
答:首先“警告”也是一種處罰方式,并不是人們認為的沒事兒。《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第九十七條:一年內初次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處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可以給予警告處罰。
對于累犯,修訂建議稿作出加重處罰的規定,對一年內因實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處罰三次后,再次實施同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可以根據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確定的具體罰款標準,處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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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違停交通違法如何處理?
答:可現場和網上處理。去交警大隊現場直接處理。
在支付寶上關注“暢行鄭州”點擊“違法處理”,首次在支付寶上處理違章的市民,需要先按照提示,綁定電子駕駛證、電子行車證。
在“交管12123”上面處理。新用戶先注冊登錄后,通過[業務中心]→[違法處理],進入違法處理業務流程。
在“鄭州交警微信號”,點擊菜單欄[個人中心]-[實名認證],微信繳罰,支持處理3分及3分以下的交通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