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里辱罵警察
就為了逞一時之快
結果被拘留
到底值不值自己心里沒點數嗎?
因為在朋友圈里發表了不當的言論
一男子被洛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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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下午16時許,汝陽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人民路金鳳凰時代附近非機動車道對一輛白色比亞迪轎車的違停行為進行查糾。后該車主通過微信朋友圈發表了一條“汝陽縣的孫子老缺錢 X泥馬去吧”的信息,并附上一段拍攝該車的違停告知單的視頻,視頻中說道:“X泥馬,死交警,犯到我手里我懟死你”,公然侮辱執法民警。

李某朋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汝陽交警大隊的名譽及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對執法民警身心造成了極大傷害。為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公安機關經過多方調查取證,10月14日晚,依法作出對違法行為人李某朋行政拘留7日的決定。


執勤民警的正常、正當執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通過正當的途徑表達訴求,對威脅、侮辱民警,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嚴懲不貸。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ㄈ┠笤焓聦嵳_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ㄋ模ψC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ㄎ澹┒啻伟l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蹈Q、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ǘ┳璧K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ㄈ┚芙^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ㄋ模绦芯热?、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