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縣公安局王皮溜派出所接報一起入室盜竊案,稱被盜現金50000元。

  經了解報警人張某,現年22歲,剛結婚不久,婚后雙方多次發生矛盾,妻子閆某搬回娘家居住。11月10日,張某前往丈母娘家商量接妻子回家,但遭到了妻子及其家人的阻撓,張某氣憤異常。次日,張某返回家中發現門鎖被撬開,便報警稱:丟了兩雙鞋子和50000元現金。

  因被盜金額較大,王皮溜派出所立即會同刑警大隊展開偵辦工作,在調查張某期間,當問到50000元現金的存放地點和特征時,張某吞吞吐吐,言辭閃爍,經進一步詢問張某才說出真相。

  原來張某家里根本沒有被盜,他也知道撬門拿走鞋子的是自己的妻子,但想嚇唬嚇唬妻子,就報警稱自己被盜了50000元現金。

  目前張某因謊報警情已被鹿邑縣公安局依法拘留。

  警方提示:

  110報警電話是社會公共資源,是人民群眾遭受不法侵害后的救援生命線,謊報案情會占用110資源,造成警力資源浪費,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謊報案情者將被給予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