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為各級政府上“緊箍咒”6月1日起機關團體不得新建接待場所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宋迎迎/文圖

根據記者4月27日獲得的消息,日前,河南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河南省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全省范圍內各級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新建、擴建、改建、購置進行了“約束”,明確要求,全省各級機關、團體不得新建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
全省機關、團體不得新建具有住宿餐飲功能場所
據了解,此次我省出臺的《辦法》主要依據《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8號)、《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其中提到的“樓堂館所”指的是辦公用房以及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不包括技術業務用房項目。“建設”是指新建、擴建、改建、購置。
《辦法》明確要求,全省各級機關、團體不得建設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
辦公用房建設方面,也將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堅持從嚴控制原則,未經批準,不得建設辦公用房。同時,省內各機關團體的辦公用房建設應當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遵循樸素、實用、安全、節能的原則,統一規劃、優化布局,嚴格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設標準和規范。
建設的必要性不充分,建設資金來源不符合規定,或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不符合建設標準等情形,審批機關不得批準辦公用房建設。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的辦公用房建設,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
《辦法》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辦公用房建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捐款
《辦法》明確,辦公用房項目的建設資金應當通過政府預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贊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資和攤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借款,不得讓施工單位墊資,嚴禁挪用各類專項資金。
審批機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以下統稱監督檢查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建設樓堂館所活動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情形外,項目審批情況(建設單位名稱、批準的理由以及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概算等),監督檢查情況(發現的違法建設樓堂館所的單位名稱、基本事實以及處理結果等)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辦法》同時明確,一旦發現機關團體建設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的,或未經批準建設辦公用房的,將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