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洛陽市紀委監委

  日前,洛陽市紀委監委對洛陽農林科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張燦軍(正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燦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洛陽農林科學研究院育種失誤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違規出租國有劃撥用地等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坐收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資料圖片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袁曉強 攝)(資料圖片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袁曉強 攝)

  張燦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洛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燦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洛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