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紅)昨日,記者從鄭州市社會保險局獲悉,2016年度“全民醫保”保險費較往年提前,7月7日開始征繳,12月20日截止,逾期未能足額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下一年度將不能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按照我市規定,省會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應及時繳納2016年度居民醫保參保費用,集中繳費期間,已參保居民可攜帶身份證或醫保卡直接前往市內任一中國銀行儲蓄網點繳費即可。除此之外,特殊人員繳費前則需提前辦理相應手續,其中,7月7日之前,新參保的居民,社區先錄入信息,7月7日后,到中國銀行各網點繳納費用,然后社區確認并統計上報制卡。需要報銷醫保費用的新生兒,在領取社保卡后,憑相關材料,在鄭州市社會保險局醫保待遇處手工報銷。

  按照規定,我市2016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為:18周歲以下參保居民,每人每年繳費30元;18周歲以上居民(含18周歲),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為180元;參保大學生按每人每年30元標準繳納。熱線咨詢電話12333,6788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