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臨時性占道還是“無時間表”占道?

  鄭州市交警支隊法制科相關人士解釋說,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是需要取締的,但如果市政部門同意辦事處臨時占用,且辦理有相關審批手續,市政道路可以臨時占用,辦事處只需向交警部門報備即可。但這種占道只能是臨時性的,將來肯定要還路于民。

  張學鋒表示,辦事處原打算在小夏街建200個攤位,鄭東新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認為,200個攤位數量過多,建議優中選精,逐年消減,經一段時間后實現進店經營,還路于民。按上級指示,他們已將規劃的攤位減至180個。

  至于上級要求的經一段時間后還路于民,何時能落實?張學鋒表示這并沒一個具體的時間表。

  4租金會不會成為辦事處“小金庫”?

  針對有關租金會不會成為辦事處“小金庫”的質疑,張學鋒稱,攤位設立后的第一個月屬“試運行”,不會收取商戶的攤位費。之后收取的租金,也會征求廣大商戶的意見后再定。租金將用來支付疏導點管理人員及保潔員的工資費用,若有剩余,還會用于幫扶轄區孤寡老人等公共事業。總之,租金的收入支出賬目會完全公開。

  兩種建議 >

  A

  疏導點位置:應該找更適合的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認為,大多城市將疏導點設在行人較少通過的背街小巷或小區公共區域,類似這種占用非機動車道的做法還較少。

  鄭州大學城市規劃學博士汪霞認為,雖說疏導點設置經過相關程序,但市政道路不是一個區域的道路,是所有人均可使用的道路,不能為了部分區域的管理而影響到更大范圍的秩序。疏導點設在車道上不僅影響交通,還會對衛生、安全造成一定影響,相關部門應考慮找更適合的位置設疏導點。

  B

  疏導點形式:設置鋼架不如地上劃線

  有市民認為,辦事處在此設置鋼架做的固定攤位,影響車輛日常通行,完全可在路兩側用線來劃定范圍,攤販在晚上等固定時間到此擺攤,撤攤后不影響白天等時間的交通。

  馬上評論

  便民不是說“便”就“便”

  □劉忠

  購物遠,居民怨;行路難,百姓煩。辦事處辦事,好難好難。

  這不,為打造10分鐘便民服務圈,經批準占道,好初衷引來吐槽一片:便了購物,通行卻難。

  要是有合適的地兒,相信辦事處不會在馬路設攤。辦事處也許在暗自嗟嘆:此事難兩全。

  舍一利取一利,哪個“利”輕點?要暢通還是買東西方便?

  居民不傻,居民不憨,早調查調查,不解或可避免:譬如居民建議的路兩邊劃線,譬如咋干才衛生、安全……

  便民,不是說“便”就“便”。多聽聽意見,“路”可能更寬,既妥帖辦事,又化解牟利傳言。有好的辦事方法,有服眾的方案,不信居民不給你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