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鄭州消防支隊金水大隊對鄭州海關7月7日發生的火災作出處罰10萬元的決定,該起火災著火物資為辦公桌等物,導致火災發生的原因則是管理不到位,防火措施不力。

  7月7日18時30分,農業路與經一路交叉口鄭州海關辦公樓3樓一辦公室起火,現場濃煙滾滾。

  鄭州消防支隊接警后迅速到場處置,半小時后將火撲滅,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40平方米,著火物資為辦公桌、沙發、床等物品,無人員傷亡。

  昨日上午,金水區公安消防大隊相關負責人稱,鄭州海關大樓7月7日發生的火災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鄭州海關違法行為惡劣,對該起火災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決定給予鄭州海關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的處罰,限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款。

  希望各個機關團體和政府機構以及其他機構都要引以為戒,做好各自的消防安全,特別要落實單位的消防安全。

  鄭州晚報記者 汪永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