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鄭州市午托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示,自1996年第一家午托部現身鄭州以來,午托行業十幾年無人監管、標準缺失的現狀將得到改變。
午托部實行多頭管理
由鄭州市教育局起草的該辦法對午托機構的性質、管理、開辦條件、審批登記以及責任追究都做出了詳細規定。
今后午托機構實行多頭管理,教育、工商、公安和消防、食品藥品監督、衛生、物價等部門分別負責午托部的設立審查、注冊登記、消防安全、餐飲服務、收費行為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孩子在午托部能不能吃好、安全是否有保證,是家長們最關心的兩大問題。
《辦法》要求,午托機構的工作人員與午托人數至少要按1∶15的比例配備,工作人員應持健康合格證上崗,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在食品安全上,午托機構應建立食品留樣制度,配備食品留樣的專用容器和設施,應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及原料或選擇有資質的企業外買配餐。
午托機構的場所或建筑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必須安裝緊急報警裝置并與110聯網。大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戶必須安裝防盜網。
午托機構還要配備適合少年兒童身高的桌、椅。午休的雙層床上下鋪設置為一人一鋪且配有安全擋板,床上用品須是合格產品。
達標午托部不超三成
鄭州到底有多少家午托部? 根據今年2月各縣(市)、區教育部門核查的情況,全市現有午托機構500余家。
“應該不止,備案、登記的寥寥無幾,很多藏身于民宅很難統計。”業內人士稱。
最低開辦經費3萬元,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現有午托部中有多少能達到《辦法》要求的標準?參與起草該文件的鄭州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處工作人員苗偉直言:1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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