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教育部網站公布《教育部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該決定取消了原本《小學管理規程》中可向非本地戶籍學生收取借讀費的規定。
只要關注新聞的讀者都會發現,該決定中有關“刪除可向非本地戶籍學生收取借讀費的規定”其實早被有關部門三令五申過好多遍了。財政部在2004年年初明確提出:“今后在城市中小學就學的農民子女,負擔的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將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不再收取借讀費、擇校費或要求農民工捐資助學及攤派其他費用!2009年1月1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公布《取消和停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其中也明確包含“義務教育階段的借讀費”。還可以舉出上位法律《義務教育法》,其第十二條中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要的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可見,借讀費原本就是非法的。
還有,借讀費是能說取消就取消得了的事嗎?日常的社會經驗告訴我,沒有借讀費,還可以有贊助費。教育部說刪除“可以收”,但無法保證在教育經費缺口下,學校用其他辦法變著花樣提高門檻。從2004年起,北京市就對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免收了借讀費,借讀費不交了,但政府允許的捐資助學費仍然存在,部分公辦校仍會以這個名義要求外地家長交納費用。
我國義務教育經費經過近幾年改革后主要有兩個渠道:一是中央政府對義務教育資金的籌集和分配,二是地方政府“以縣為主”的財政負擔。后者占據了經費的主體。地方政府按照戶籍人口數為依據來統計,這使遷移兒童既不能享受他們戶籍所在地為他們提供的義務教育經費,也不能指望流入地為他們提供義務教育經費。
有諸多教育專家對解決借讀費問題開出過藥方:例如增加中央財政、省財政的財政轉移支付;教育財政負擔變“以縣為主”為“以省為主”;推行教育經費跟人走,“教育券”,等等。這當然都是不錯的方案,但就是沒辦法去做。我們現在面臨很多的教育問題,都不是教育界自身所能解決的。教育要改革,是繼續讓這種類似的三令五申繼續下去,還是拿出解決問題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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