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安政法類高校仍限乙肝
不過,雷闖說,今年不少公安、政法類高校的招生簡章中,對提前錄取專業(公安類)的高考錄取體檢標準,仍沿用舊有標準(《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限制攜帶乙肝病毒的考生報考。
今年華東政法大學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簡章規定,“偵查學、邊防管理和治安學專業:參照《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
而該校參照的《招生辦法》中規定:偵查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和刑事科學技術專業;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各專業為提前錄取專業,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攜帶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予錄取。
雷闖還列舉,今年四川警察學院的招生簡章就要求考生“無傳染病”。而乙肝就屬傳染病的一種。
比較
舊標準:《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2000年公安部、教育部發布
考生應符合的條件包括: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無甲肝、乙肝、澳抗陽性。
新標準:《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衛生部發布
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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