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如期實現4%目標,在增加公共財政預算教育投入的同時,還要積極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
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統一按“三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征收教育費附加。這一政策的實施,有利于促進內外資企業的公平競爭,有利于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的來源渠道。
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和要求,2010年11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未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要盡快對本行政區域內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按照實際繳納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已開征但征收標準未達到“三稅”稅額2%的省份,要盡快將征收標準統一到2%。目前,絕大多數省份已將開征方案或調整征收標準的方案報財政部審批。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進一步拓寬了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有利于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為進一步增加教育投入,經國務院同意,從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進一步調整土地出讓收益的使用方向,從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后余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計提的教育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重點用于農村基礎教育學校的校舍建設和維修改造、教學設備購置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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