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消費20年投訴盤點三大階段呈現不同的糾紛對象與特點———
“20年前,參加課外輔導的人絕對是學生中的“另類”;然而現在的情況卻正好顛倒過來。在全民“報班”的今天,不去參加課外輔導班的學生才是“另類”,而這只是教育培訓市場快速發展的一個縮影。伴隨著教育消費市場的繁榮,教育消費投訴比例也在節節攀升。
2013年,正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20周年。教育消費領域經歷了怎樣的階段性變化?不同階段又呈現出哪些不同的特點——本文將帶您對這20年來的歷程進行盤點和梳理。”
階段一:90年代
“罪魁禍首”一:培訓行業
“亂象”標簽:虛假宣傳,夸大效果,三無問題
在師資、課程、場地、教學質量等方面都與招生宣傳存在差異。其中,考研培訓尤為典型,早期的考研班和外語培訓,紛紛以名師或者知名外教來招生,但等學生上課時才發現,根本不是宣傳中所說的名師,只是在校的研究生或者中教在上課。
沒有協議、沒有發票、沒有資質,這些都是早期培訓機構存在的問題。當年大部分培訓機構沒有正規的資質,甚至有些培訓班都是有了學生再去找上課地點和教師;繳費后既無培訓協議也無收費發票。
對于消費者而言,培訓效果達不到,這也是他們鬧心的事情。一些機構或者培訓班為了招攬生源,肆意夸大培訓效果,諸如考研筆試保過班,數學、英語保分班,辦公軟件或網頁制作包會班等等;但等學員交了巨額培訓費,培訓結束后發現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時,往往由于缺乏協議約束、維權意識不強和維權渠道復雜等原因而選擇沉默。
“罪魁禍首”二:國際夏令營
“亂象”標簽:過度宣傳和過度承諾
國際夏令營也成了這一時間段內消費者投訴的“主角兒”之一,北京民辦教育協會秘書長馬學雷指出,導致投訴產生的原因在于主辦方招生時的過度宣傳和過度承諾,使得學生到達目的地以后所參與的活動、食宿條件以及對方接待學校和接待人員的資質等都大打折扣,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
階段二:
2000年—2005年
“罪魁禍首”一:留學中介
“亂象”標簽:亂收費,格式合同藏玄機
對于留學中介而言,主要投訴的問題集中在兩個方面:首先,某些留學中介還會以和國外某些大學是“關系戶”、可以為申請人打通各路“關節”為由,向申請人收取額外的費用。
其次,留學中介的格式合同中還暗藏玄機:他們為學生提供假證明,甚至花錢雇人代考,但在合同上寫上“如情況不屬實,后果自負”的條款;一旦假材料被識破,中介機構便把責任一推了之,但費用卻照收不誤。
“罪魁禍首”二:自考招生
“亂象”標簽:違規招生,模糊學歷性質
自考助學方面的投訴比較嚴重,名校開辦自考助學或把牌子承包給公司開辦自考助學,但卻打著名校計劃內統招的名義違規進行招生,并承諾可以獲得名校學歷;同時,部分機構借名校自考招生之名,模糊學歷性質,以保進名校之名騙取巨額關系費;。還有一些民辦自考助學高等教育機構以國家計劃內招生或國民教育序列的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而學生來校后的真實身份其實是自考生。
階段三:
2006年—2013年
“罪魁禍首”一:課外輔導
“亂象”標簽:擅自漲價,拖延退費
針對課外輔導市場,北京市消協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提供的教育培訓服務質量差,單方變更條款、更換教師、變更授課時間或地點,擅自漲價、拖延退費、教育培訓機構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廣告虛夸、師資太弱、課時縮水、學習環境差、管理混亂、收費過高、證書不規范、小班教學變大班。
“罪魁禍首”二:公務員培訓
“亂象”標簽:虛假夸大宣傳
據介紹,在公務員招生簡章上虛假夸大宣傳主要表現如:“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人事部授權培訓機構”等“關鍵詞”。在百度搜索“公務員考試培訓班”,找到相關網頁約幾百萬篇,而在這些公務員考前培訓班的招生信息中,它們大多打著“與權威部門合作”、“通過率高達90%”、“命題老師押題”的幌子招徠學生。但實際上國家公務員局曾一再強調,從未參與、指定、授權任何機構從事公務員培訓,所謂的命題組也為子虛烏有。
“罪魁禍首”三:幼兒早教
“亂象”標簽:缺乏標準,監管真空
獨生子女、少生優生、“讓孩子別輸在起跑線上”等因素讓幼兒早教市場近年來風生水起,質量問題層出不窮,辦班秩序“雜亂叢生”。目前的早教行業在課程設置、收費價格、師資力量等方面都沒有統一的標準,教育等監管部門尚未將其納入管理范圍,早教行業存在監管“真空”的現象。
“罪魁禍首”四:留學預科
“亂象”標簽:項目轉包
留學預科可謂是陷入了近年來教育投訴的“重災區”,北京留學服務行業協會會長桑澎指出,這類宣傳多是針對高考落榜的學生,他們通常不說明此類招生是否屬于高校計劃內統招;而學生因成績不理想無法達到境外大學的要求,最終只能草草進入入學門檻很低甚至未被教育部認可的海外院校學習。文/唐軍旗 張艷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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