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精神
王建勛專欄
近幾個月來,異地高考成了一個爭論激烈的話題,各地改革方案的出臺,并沒有消弭人們之間的分歧。那么,到底該如何看待這場白熱化的論爭?反對異地高考者的理由能否站得住腳?解決高招不平等問題需要怎樣的制度變革?
招生歧視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
反對異地高考者給出的理由很多,諸如城市容量有限、家鄉遭受“入侵”等,但貌似最有力的理由,是本地大學依賴本地人納稅。的確,中國幾乎所有大學都有地方財政的貢獻,即使是部屬高校,有的也達一半以上。問題這是拒絕異地高考或者實行招生名額歧視的正當理由嗎?答案是否定的。如果因為一所大學的資金主要來自于本地財政因而可以拒絕非本地居民參加高考的話,那么,一個地方可否因為當地的警察、司法、道路等均依賴本地財政而對外來者進行某種制度性的歧視(比如警察或者法院優先服務本地人等)呢?這顯然是不可思議的。
憲法上的平等原則意味著,如果一種物品或者服務是由政府提供的,通常是不得進行制度性歧視的,任何差別對待都必須具有充分正當的理由。當然,哪些物品或者服務應由政府提供是可以討論和辨析的。姑且先在公立大學的前提下討論異地高考問題,如果一所大學是公立的,資金來自于納稅人,就不應當對任何人進行制度性的歧視,尤其是在考試、招生等方面,但它可以對本地的納稅人進行學費的減免,正如美國的州立大學一樣。由于稅收與學費之間存在著直接、對等的密切關聯,減免學費是一種合理的差別對待,但錄取標準、招生名額等與是否納稅之間沒有任何直接的關聯,因而不能成為差別對待的依據。
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的公立大學可以根據其資金來自本地納稅人的比例,減免本地考生的學費,但不得在錄取標準、招生名額等方面歧視外地考生,否則,就違反了憲法上的平等原則。當前,中國公立大學普遍實行招生配額制,即給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分配一定的招生名額,其基本特征是本地招生名額(遠遠)高于外地。然而,這些大學憑什么配給本地的名額高于外地?憑什么配給一個省份的名額超過另一個省份?這種配額的標準和依據是什么?恐怕沒人能講出點兒道理來。
根本而言,這種配額制以及任何形式的配額制都違反平等原則,是一種赤裸裸的歧視。可能有人會問,根據各省份人口或者考生人數分配招生名額也違反平等原則嗎?答案是肯定的。一個地方有多少考生能夠達到一個大學的錄取標準,該大學或者任何人怎么可能事先知道呢?即使一個省份的考生明顯多于另一個省份,也沒人事先知道是否那里的考生能夠考上某所大學的人數更多。事先的名額確定不僅不公平,而且是一種理性的狂妄,就像計劃經濟一樣。實際上,這種招生配額制就是典型的計劃經濟時代的遺產。
全國統一招考的誤區
廢除招生配額制之后,所有的公立大學都應直接面對考生進行錄取和招生,而不考慮其所在的省份。這樣,不論一個人身在哪里,他考上一所大學的機會與其他所有考生一樣大。或許有人會說,各個省份的考試不一樣,僅僅取消招生配額制能實現平等嗎?考試當然需要改變。如何改變?不是重新回到全國統一考試或者全國一張卷,而是讓各個大學完全、徹底地自主招生,即讓各個大學自行決定如何考試———無論是考試方法還是考試內容。估計很多人一聽到這種思路,就會跳起來,因為他們誤以為只有全國統一或者整齊劃一才是平等。其實,這是對平等的最大誤解之一,平等決不等同于“統一”或者“整齊劃一”。
平等的真實含義是權利和自由的平等,或者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他意義上的平等都是對該詞的曲解。就大學招生而言,平等僅僅意味著每所大學都不得根據考生的戶籍、民族、膚色、出身、年齡等進行錄取,而不意味著所有的大學都應統一出題、統一考試或者全國一張卷。全國一張卷所能做到的僅僅是把所有的孩子都塑造成一個模子里出來的機器,與平等無關。
很多人誤以為,只有全國統一的高考才是(目前可行的)最公平的人才選拔方式。其實,我們放眼四望會發現,很多國家——— 尤其是那些教育發達的國家——— 都沒有中國式的全國統一高考,都沒有政府組織的統一高考,人家的大學難道沒有選拔出合適的人才?人家的選拔方式難道不公平?世界上除了全國統一高考之外還有更合理的人才選拔方式,其中之一就是讓各個學校自行決定如何考試和錄取,而只有這樣,才會形成不同高校之間的競爭和多元化,真正的人才才能被選拔出來,才能避免培養只會考試的機器。奇怪的是,很多人在很多領域里不相信權力,但在高校招生這件事情上迷戀政府組織的高考或者統一高考。
有人可能會說,美國不是也有SAT這樣的統一高考嗎?其實,這是個不小的誤解。SAT(Scholastic Assessm entTest,學術能力評估測試)是一個民間機構(美國大學理事會)組織的學業能力測試,與任何大學或者政府都沒關系,中學生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大學自愿選擇是否使用它作為錄取參考標準之一。在美國,除了SAT之外,還有類似的能力測試如ACT(Am erican CollegeTesting,美國大學入學考試),有的大學選擇前者,有的大學選擇后者,而這完全是自由競爭的產物。可見,美國的SAT和ACT,與中國的高考是兩回事。
支持全國統一高考的主要理由之一,是避免或者減少招生腐敗。其實,這根本就是錯誤的藥方,招生腐敗不是因為高考不夠統一,而是權力掌控高考、大學行政化和官僚化以及招生過程不透明等造成的。統一高考不僅無助于解決招生腐敗,而且可能會加劇腐敗,因為權力越是統一和集中,就越是不受限制,濫權的可能性就越大。
自主招生才能帶來公平
很多人擔心,各個大學完全自主招生會導致偏袒和不公,會出現暗箱操作和貓膩。盡管這種擔心有一定道理,但它不是反對自主招生的適當理由,因為自主招生并不會在邏輯上導致招生不公,否則,歐美那些完全自主招生的大學就應該很不公平了。中國現實中的招生不公,不是因為大學太自主或者受到權力控制太少,而是因為大學太不自主或者受到權力控制太多。當然,自主招生或許不能消除高校招生領域里的所有不公平,但它是實現高校招生更加公平的一個必要條件。套用一句俗語,自主招生不是萬能的,但沒有自主招生是萬萬不能的。
自主招生有助于減少招生不公的原理在于,它迫使各個大學之間展開自由競爭,讓所有的考生自由選擇,也讓各個大學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傳統。競爭的壓力將會迫使每個大學在乎自己的聲譽,在乎自己的命運。如果一所大學出現的招生不公被曝光,它很可能自此一蹶不振,甚至面臨破產的危險。大學之間因競爭而產生的相互制約,以及媒體和民眾對大學的監督,加上有效的破產機制,會讓每一所大學都謹慎行事。在這種情形下,它們不僅自己恪守公正,而且可能還會成為推動整個社會走向公正的力量。
經常有人主張,因為當前社會腐敗現象比較普遍,所以不能給每個學校完全自主權,否則,它們也會腐敗。這種思維錯得離譜,其實,現在的大學招生已經很腐敗,且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真正意義上的自主權,正確的做法不是等到整個社會清廉了再給它們自主權,而是現在就給它們自主權,讓它們自己努力變得清廉,然后帶動整個社會阻遏腐敗。
廢除招生配額制并實行徹底的自主招生之后,就可以基本實現高校招生公平。但是,更加合理的局面要求大學逐步私立化,不再由政府操辦。只要存在著公立大學,不公平問題就難以完全消除。比如,雖然公立大學可以給本地的學生減免學費,但移居本地多長時間或者納稅幾年才可以享受這種優惠以及優惠多少,都是令人頭疼的問題,任何標準似乎都帶有一定的武斷性。如果所有的大學都是私立的,就可以遵循市場的運作邏輯,避免政府提供物品或者服務所帶來的固有不公平問題。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異地高考之辯所凸顯的矛盾,似乎主要是本地市民與外來者之間的矛盾,而這與戶籍制度密切相關。雖然不廢除戶籍制度也可以逐步實現高校招生公平,但戶籍制度所造就的特權讓高校招生改革以及其他改革步履維艱。一些(大)城市居民長期享受戶籍制度所帶來的特權和福利,讓他們誤以為這是天經地義或者合乎公平正義的。其實,這種普通市民所享受的特權與一些身居高位者所享受的特權(比如特權車、特權醫療等)在性質上毫無區別,都是不公正的。
戶籍制度以及其他諸多歧視性制度造就了一個特權普遍存在的社會,不同的群體享有不同的特權———可能只有農民沒什么特權,并且,不可思議的是,很多人痛罵特權不是因為他們真的痛恨特權,而是因為他們的特權還不夠多、不夠大,他們不希望比他們特權更少的群體分享他們的特權。他們的夢想是享有更多的特權,而不是真正的自由,正如托克維爾對法國大革命前后的社會狀況所描述的那樣。從這個角度來講,盡快廢除戶籍制度以及所有的歧視性制度對于這個社會的變革至關重要,否則,這些制度導致的特權和利益將不斷固化。(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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