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孫女考學,老工程師郭某先后給時任北師大舞蹈系主任的金千秋送去了5萬元錢。此后,金千秋確實幫郭某的孫女提高了專業課分數,但該考生因文化課成績未達標而榜上無名。郭某向相關部門舉報此事,并要回錢款。金千秋獲刑5年,郭某被判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 (據《京華時報》)
按理說,這是一樁是非清楚的法治個案,社會意義的可辨性不強。但此事鋪陳在藝考潛規則若有似無的背景下,顯然又別具深意。有幾個細節值得反思:一所聲譽不算差的師范院校藝術系,5萬元錢就能“打點”出漂亮的專業分,且一個小小的系主任就具有如此神奇的能力,不得不令人浮想聯翩——如果錢再多一些、掮客的位次再權威一些,神圣的藝術系還不過是探囊取物的游戲;壞就壞在考生的文化分未過,假設該考生運氣好一些,又假設老工程師行賄后不好意思“反悔”,這5萬元錢早就成了無頭冤案,舞蹈系前主任也不至于事發東窗。
此事對輿論的震撼意義不在于5萬元錢的標的,也不在于當事人之間戲劇般的糾葛,而在于彰顯出兩個問題:一是藝考潛規則在正規高校行使得也很“便宜”,遑論其他羽毛不甚干凈的藝術院校;二是藝考潛規則儼然是一個密不透風的利益同盟,若不是意外的“內訌”,外人很難窺見其間的蛛絲馬跡。
數年前,一段母女在某藝考現場哭訴北影考試潛規則的視頻在各大網站、論壇、博客轉載。視頻中,帶孩子來參加北影藝考的母親哭著說,老師暗中揚言沒有30萬元別想進學校。對此,北影回應考試中有很多監督系統,不會有潛規則存在。此事一度引發社會熱議,但即便諸多藝人及民眾對相關事件多有質疑,奈何在沒有確鑿證據前誰也無法妄自揣度。
我們不能說所有的藝考都有問題,當然也不能說某家藝考一定是一黑到底,但在藝考潛規則如影隨形的當下,即便監管手段多多,藝考本身的主觀性就決定了這是一個需要嚴密監控才能防止公平闕如的領地。對于新聞事件而言,筆者關注的不是行賄受賄者的司法制裁,而是舞蹈系前主任如何“幫郭某的孫女提高了專業課分數”的,為什么提高分數的過程在監管嚴格的彼時看起來又那么合乎程序正義?有沒有其他人協助、或者這難道只是一個人的獨角戲?此事對相關藝考的流程而言,有沒有什么警示意義?
高考公平是個糾結的話題,藝考公平更是可意會而不可言傳的癥結。作奸犯科者自然得到了應有的下場,但對于放縱藝考潛規則的制度來說,懲罰當事人顯然沒有任何實踐價值。唱歌跳舞也好、演戲畫畫也罷,如果這里面能辟出權與錢的捷徑,小概率曝光的潛規則遲早會成為藝術之殤、公平正義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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