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淼
特約記者 廖濤 通 訊 員 陳學現
近年來,南召縣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源頭防范工作體制創新,健全完善基層矛盾排查化解機制,打造縣鄉矛盾排查化解中心,按照“健全化解機制,四級體系覆蓋,三級網格運作,縣鄉一體督查”的模式,建立了縱到底、橫到邊的網格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體系,基本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難事不上交”。
創新化解機制
該縣注重各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平臺建設,先后投資1200余萬元,建立了縣、鄉、村三級調處平臺。
在縣級層面以縣委群工部為依托,成立縣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公、檢、法、國土、住建、規劃、勞動等20多個部門集中入駐,設立涉法涉訴、國土城建、勞動仲裁等6個接待窗口,成立醫療事故、交通肇事等7個專業性調委會,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
在鄉鎮依托原“群眾訴求調解中心”建立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整合鄉鎮有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統一調處化解矛盾糾紛。
在村(社區)建立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室,組建調解員、信息員隊伍,具體負責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等工作。結合本地實際,該縣創新體制機制,建立了以退休老干部、老教師、老黨員、老族長等“四老”百姓調解員隊伍,實現了“官”調向“民”調的轉變,由人民調解“原則性”調解向百姓調解“靈活性”調解的轉變。
多層級覆蓋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全面覆蓋”的原則,該縣重點建立了四級調處化解體系。
建立縣委群工部、縣綜治辦、鄉鎮群工站、綜治辦、村(社區)的縱向工作體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縱向到底;建立縣委群工部、縣綜治辦、縣直單位的橫向工作體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橫向到邊;建立涉法涉訴問題排查調處體系,縣委群工部、政法各部門與鄉鎮群工站、綜治辦互相銜接,形成排查化解涉法涉訴類矛盾糾紛的合力;建立行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整合交通、醫療等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力量,明確職責。轄區各村民小組、行政村和縣直部門及其下屬單位,層層建立民情信息員隊伍,負責管控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鄉鎮綜治辦、群工站、縣直一級單位負責做好排查矛盾、上報信息、建立臺賬、調處化解、動態管理和上下互通等,確保工作銜接、不留空當。
通過建立完善四級工作體系,南召全縣形成了縣、鄉、村、組“四級貫通”,縣里與鄉鎮、鄉鎮與部門、部門與部門之間縱橫交織的工作網絡,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全覆蓋、無遺漏”。
網格化管理
該縣把一個鄉鎮作為一個大單元格,建立鄉、村、組三級網格體系,實行矛盾糾紛分級排查化解。
鄉鎮一級網格整體管控,由鄉鎮黨委書記任網格長,分管領導、綜治辦主任、群工站長任網格管理員,負責當地矛盾排查統籌;行政村二級網格重在調處,由村支部書記任網格長,治保、民調主任任網格管理員,在各村民小組建立3人以上民情信息員;村民小組三級網格日常排查。由村民組長任網格長,聘請3名~5名村民為民情信息員,堅持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隨時發現、了解、掌握各種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特殊時期和重大活動期間天天排查,把所有不穩定苗頭納入視野和管控之中。
南召縣按照“四級體系覆蓋,三級網格管理”的模式,已建立各類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網絡16個,輻射各類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146個;鄉村設一級網格15個、二級網格310個、三級網格3098個,配備各級網格長、網格管理員、民情信息員12740名、百姓調解員1140名。2015年,通過四級體系、三級網格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3100余起,無重大矛盾糾紛和民轉刑案件發生,基本實現了矛盾糾紛縣內消化、就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