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本報記者 王秀云 通訊員 張明軍
備受期待的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昨日出爐,南陽市中心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920元,縣、區(鄉、鎮)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790元。新的收費標準從2016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執行。這是記者昨日在市物價辦獲悉的。
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擇校生
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全省一律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取消擇校生后,為使廣大考生仍有相當多的入學機會,市縣兩級政府高度重視,采取投資改擴建校舍、增加教師編制和解決辦學經費等有力措施,使各高中盡最大可能擴大招生計劃。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文件規定,今年,省教育廳在《中招信息系統服務平臺》全程監管下,進一步加強招生錄取管理,全省按志愿被學校錄取的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視為考生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將不能被其它普通高中再錄取和注冊。
市中心城區每生每期920元 縣、區(鄉、鎮)每生每期790元
為完善公辦普通高中教育收費,規范收費行為,促進公辦普通高中健康發展,南陽市物價管理辦公室根據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精神,在組織召開南陽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調整聽證會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同意,會同市財政局、教育局印發了《關于調整全市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的通知》(宛價費[2016]6號),對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進行調整。
根據通知精神,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調整后,南陽市中心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920元,縣、區(鄉、鎮)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期790元。在執行新標準的同時取消擇校生收費。
新的收費標準從2016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執行。
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 不得跨學期預收
公辦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除收取學費、住宿費及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學費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各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將按規定審核批準的收費項目、標準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因學生轉學、退學等原因需退還學生交納的有關費用的,凡是符合退費相關規定的,學校按程序辦理退費。
對建檔立卡的家庭困難學生 免除學雜費
我市要求各學校應進一步加大對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幫扶力度,逐步提高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標準,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經費,用于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并率先對建檔立卡的家庭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確保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貧失學。











